摘要

通过对证据失权进行理论型构,可勾勒出四种基本模型:自发型失权、裁断型失权、协商型失权以及自觉型失权,每种失权模型的基本特征、内在缺陷(或预设前提)及实践对照有所不同。这四种证据失权模型的本质是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