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办[202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