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必须由政策引导型向法治保障型转变。中央立法或普通地方立法都不足以解决目前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建设之难题,因此,必须通过授权立法对共同富裕示范区赋能扩权。在《立法法》规定的三类授权立法机制中,地方立法变通授权最符合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建设的要求。可以参考浦东新区法规授权方案,同时借鉴海南自贸港法规授权经验,赋予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法规制定权。基于维护法制统一的目的,有必要综合利用各类授权立法的限制性要素,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改革试验提质增效。应当以共同富裕建设为契机,推进地方授权立法的普遍化共享、平等化配置和制度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