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驾驶罪被纳入刑事立法规制范畴已十年有余,十年中关于其刑罚治理效果和引发的司法实务困境等问题,法律界一直在探讨。以沧州市为例,从近五年来看,危险驾驶的案发数量仍然在逐年递增,沧州市司法资源被该罪挤占的情况也逐年紧张。因此,有必要对其重新调整治理策略,就治理架构而言,需要挖掘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建立以政府组织为主、非政府组织为辅的二元治理结构。就治理维度而言,需要发挥法律、科技、文化的多维度综合作用,避免主要依靠刑事制裁的单一路径,降低社会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