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计[2016]13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及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2016年部门项目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74号),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农业综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