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制化是我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市场经济的逐利性是主要外因,行政权的双重性和公务员身份的双重性是其主要内因。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应从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趋势中寻找,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从实质和程序两方面规范行政立法行为,推进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