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和规范医院药品核算权责发生制的标准及其方法.方法:比较和分析深圳市4家医院2003-2006年分别采用收费处实际收款制和采用处方、医嘱发生制进行药品核算的数据结果.结果:采用处方、医嘱发生制进行药品核算的盘点亏盈率为0.1%~0.9%,与国家制定的标准相符:采用收费处实际收款制进行药品核算的盘点亏盈率为1.0%~16.0%,与国家制定的标准相差较远.2种方法比较也有显著差别.结论:处方、医嘱发生制是实现医院权责发生制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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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深圳市东湖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