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我国明确地提出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投资者经济决策为目标,不仅使会计准则本身更加科学,更符合国际规范,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供给者的硬性约束,有利于有效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作出理性决策,从而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证。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债务重组及外购存货(商品)成本计量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作一个比较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