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作者:杜灵燕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32): 83-85.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32.024

摘要

<正>【裁判要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受害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案号一审:(2017)沪0115民初66271号【案情】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从事各类PPR水管及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