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生机制是理解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困境的中观路径。从组织间关系的角度切入,当前社会治理创新主要包括强制、竞争、学习和模仿四种发生机制。在压力型科层制组织环境和社会治理创新特殊性两个给定条件下,社会治理创新的发生机制与创新所追求的突破性、持续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而在克服与调和这些张力的过程中,政府形成了具有自我强化特征的技术治理行为逻辑,社会治理创新陷入了"诺斯悖论"困境。超越"诺斯悖论"的关键是在尊重社会治理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创新分工框架,引入社会主体,恢复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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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