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官商"是中国封建社会主流经济形态,也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企业形态。"官商"之下,民间工商业或者在国家资本夹缝中生存,或者根本没有生存空间;传统社会的"抑商"主要针对民间工商业。受此影响,中国社会经济组织一直未能摆脱国家权力的直接操控,未能形成现代商人组织。但在欧洲,得益于商法体系的保障,欧洲商人创建了现代商人组织及其制度,率先迎来了产业革命。我国当下的国有企业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官商"体制改革的结果,但这种改革并不彻底。为防止重蹈"官商"复辙,应通过健全商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商人制度,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具有市场平等地位的"现代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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