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理性人理论、自主决定理论的分析,从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的角度论证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根源。指出监护制度的设立与法学领域的理性人理论密不可分,行为经济学为心智障碍者行使自主决定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自我决定理论从内在动机的角度探讨了人类生命本源及生命意义,其亚理论从自主、胜任、联结的角度探讨了人类基本需要的满足对生命价值的重要性。为使心智障碍者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立法层面应明确心智障碍者不得自行从事的重大财产行为,在司法层面应废除概括式的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在社会层面应为心智障碍者融入社会创造更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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