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对于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控制机关运行成本,促进机关高效有序运行,从根本上理顺机关运行保障管理体制、明确基本制度和保障事项,实现机构、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党政机关要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全面履行职责,人的手段(公务员)和物的手段(尤其是公用物)之保障必须跟上。自2006年《公务员法》施行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公务员法制体系,而在公物法制方面则还远没有形成体系。作为公物一种形态的公用物(政府办公楼等行政主体直接提供于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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