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终身监禁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其之所以被入刑,是因为其重大意义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终身监禁制度已根植于我国刑法典并付诸实施的情况下,对其重大意义的充分讨论有利于深入挖掘其价值。终身监禁制度是基于强化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罚威慑力、加重"生刑"的立法意图而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入刑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利于解决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内部的不同刑罚措施之间刑罚空当过大的问题,有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终身监禁的适用客观上替代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