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社会,婚姻不忠行为已成为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终结的重大杀手。夫妻双方为了避免婚外恋等不忠行为对婚姻关系稳定产生的破坏性影响,在实践中往往求助于夫妻忠诚协议的签订。但纵观我国相关法律,其中没有任何一条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作出规定,因此,法官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甚至出现过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通过明确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进而指出其应适用的法律条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新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司法实践中的同案异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