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重关系视角下才能够对流域环境管理的法治路径进行整体把握。中央与地方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主导因素,依法设置国家重要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不断调整流域生态环境考评制度是在强化中央统一管理的组织法、行为法机制,但依然存在着继续改进的空间。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间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关键因素,双方或多方缔结的流域补偿协议能够满足各自利益需求,故有广阔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带来法治化发展的长期挑战。流域地方政府部门间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保障因素,明确涉水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规范其分工固然重要,如何实现它们协作关系的规范化更具有长远意义。政府与社会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外在因素,能够促使相对封闭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走向开放;流域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年度报告制度的持续改进,推动着流域环境管理不断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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