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历经四年起草、十三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2004年12月2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指出,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在第一次审议中就引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