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的认定是颇具争议的理论和实务难题,具体蕴含以下两大基本问题:一是监察对象的概念问题,即如何确立监察对象的概念与内涵;二是监察对象的认定问题,即如何构建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重构相对科学的监察对象认定标准,应当确立若干基本原则,抓住“行使公权力”这一根本属性,在实务中深化运用身份、岗位或行为标准等具体识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