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处于弱势地位,典型地表现在创业、融资、市场竞争等方面。但是,为了维护宪法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即便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也不应当将该法免予或部分免予实施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弱势地位的改变,应当通过修改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中小企业促进地方性立法、贯彻反垄断立法、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等方式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