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债券以商事信用为基础,具备契约和公司治理的双重属性。在市场化的运作逻辑下,债券违约风险不可避免,它也因此构成了债券定价的关键指标。当前我国对债券违约政府兜底式施行刚性兑付,引发了债券投资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利于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必须推动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化改革,厘清政府与债券市场的关系,完善债券规则的系统性构建,重塑商事信用在债券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