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近康德阐释中存在着一种为现实社会法治所需要的阐释向度。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传统共同体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消解提供了道德观念与法治思维相结合的新进路,即人们在法治社会中的道德观念能动性正表现在主体能够正确认识规律,并在现实的生产关系中去汲取法治道德精神,使近康德视域下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以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将人的正当性建立在传统共同体之上,从而赋予法律以合法性和权威性,使传统共同体与市民社会之间基于伦理规范的矛盾对立得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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