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法律规范方面,个人信息归属于隐私权范围,后来刑法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犯罪范围。刑法规定的个人信息范围不存在超越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的现象。随着信息电子化、网络化的流行,区分刑法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应采取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相结合的方法,判断某种或某类信息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取、购买、出售机动车维修保养信息以及购买机动车维修保养公司的用户信息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要件,应结合其他构成要件,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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