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典儒学的义利观从西周礼制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政治伦理规范发展而来。在以礼义伦理秩序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中,人伦义务是社会家族分配给个体的角色责任,个体在履行既定的义务责任的同时,也为自己获取与之相配的权力利益。而内化为人的道德心理的义则从工具转化为目的,经由道德主体的自由抉择和理性自律,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以实践普遍公认的正确言行为终极目的,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成败。从孔子到荀子,古典儒学逐渐将外在伦理规范与内在道德价值相融合,义既是社会义务也是自主选择,既是他律的伦理规范也是自律的道德行为,从而使儒学的伦理——道德模式趋于完美。古典儒学的义利观对于现代商道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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