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学校教师对“家庭教育”有义不容辞的指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