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我院实施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移植病例,探讨国内DCD器官和移植方面的问题。方法对我院2010~2011年期间参与实施的DCD器官移植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总结。结果本组有4例DCD者共实施了7例肾移植和3例肝移植。捐献者1属于中国DCD器官分类标准(中国标准)二类(MaastrichtⅣ类),热缺血时间40 min,经快速病理检查后放弃了肝脏和左侧肾脏,右侧肾脏进行了移植后患者出现移植肾功能延迟恢复,最终移植肾因破裂出血而被切除。捐献者2~4属于中国标准三类(MaastrichtⅢ类),热缺血时间分别为15、15、10 min,其中捐献者4在器官捐献前已经出现血压下降,需要大剂量多巴胺维持血压,供肝进行了快速病理检查,确认可以使用;捐献者2和3由于是在手术室进行可控性心跳及呼吸终止,热缺血时间均为15 min,未进行病理学检查;共实施了3例肝移植和6例肾移植,手术顺利,移植物功能恢复良好,无并发症发生,无移植患者死亡。结论通过选择符合中国标准三类的捐献者,实施可控的DCD程序,DCD器官移植可以获得满意的效果。供体器官的快速病理检查有利于器官质量的判断,减少移植手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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