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保护个人信息要过“六道关”

作者:吕艳滨
来源:保密工作, 2021, (11): 20-22.
DOI:10.19407/j.cnki.cn11-2785/d.2021.11.010

摘要

<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行,有助于更加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也将对国家机关的管理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应当依法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不得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客观地说,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公权力,其收集个人信息的能力更强、掌握的个人信息范围和内容更全更广,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规范处理个人信息情况的概率和危害可能会更大,因此更应当引起关注。国家机关在继续依法做好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同时,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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