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公益诉讼,由此,环境诉讼在民事权益范围内以公益诉讼形式得以表现,环境程序性权利在民事诉讼范围内被设定。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环境问题已从单纯的行政复议走向诉讼程序。本文通过对环境权利和环境诉讼关系的研究得出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权利理论领域中的空白,是环境诉讼理论的节点。只有突破这一节点,形成环境诉讼证据理论链条,方可激活环境诉讼法律条款,唤醒休眠中的环境诉讼,依法保护环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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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