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源头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研究

作者:刘军政; 白绍斌; 张新华*; 范习超; 黄火键; 赵钟楠
来源:灌溉排水学报, 2020, 39(05): 120-126.
DOI:10.13522/j.cnki.ggps.2019419

摘要

江河源头区生态、经济和社会特征突出,常规生态补偿方法在江河源头区适用性存在问题。【目的】提出江河源头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方法】通过皮尔曲线和土地利用占比分别赋予主体功能价值和次要功能价值不同的权重,确定了主体功能法的2种补偿标准测算方法。以雅砻江支流安宁河源头区作为典型进行实例计算,并与常规生态补偿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核算金额大小关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法(23.15亿)>主体功能法1(皮尔曲线5.89亿)>主体功能法2(土地利用5.68亿)>机会成本法(4.93亿)>条件价值法(1.92亿)。按照主体功能法实施生态补偿后,源头区上下游人均财政收入差距从原来的2.5倍缩小到1.1倍左右。【结论】本研究提出的主体功能法充分考虑了源头区的生态特征、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补偿主体的可承受能力,能够有效调整源头区上下游损益关系,并且2种主体功能法中的主要与次要功能价值权重确定客观,具有普适性。

  • 单位
    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四川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