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立法工作,是对国际海洋法律体系之完善。然而,现行海洋法中的相关原则与国际秩序的政治化、分散性,致使BBNJ立法工作难以顺利推进。权力政治观和对正义价值的分歧,是导致BBNJ国际立法困境的主要理论原因。将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原则,是解决困境之关键。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海洋大国,BBNJ国际立法既是中国参与海洋治理的重要机遇,也为中国带来新的挑战。对此,中国在BBNJ国际立法谈判中,一方面应综合权衡自身海洋战略短期需求与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应兼顾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实现,推动利益共赢与团结合作的谈判模式,充分表达中国立场、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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