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制俘获理论认为规制会周期性地被利益集团俘获。在社会系统论的视野中,规制产生于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双重偶联结构,本质是法律系统对契约的介入。而规制俘获作为经济系统过度扩张对法律系统的侵蚀的体现,将造成系统的"去界分化",危及法律系统的自主性。面对规制俘获,应利用司法系统的特有能力将受侵害基本权利现实化,维系社会子系统间的功能分化。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