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实践中总结出很多经验,但对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限度问题,尤其是在利益平衡、单方解除权行使条件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鉴于行政优益权在行政协议中之价值及人民法院司法过程中审查优益权限度的必要性,通过数据分析与典型案例选辑,试从实证视角管窥行政优益权案件的控制限度。在行政优益权限度的司法控制上,宜平衡协议相关主体利益,严格行政主体基于此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具言之,一是相对人权利或救济方式已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得以充分保障。二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时,注意控制行政协议当事人间财务平衡,最大限度平衡相关主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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