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说认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往往适用于侵权领域。但在旅游合同中,当旅行社违约给旅行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关于受损害方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随之产生。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做了创设性的规定,为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分析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实践中的困境,论证建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参考国外立法制度,提出完善我国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

  • 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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