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这是为什么?劳动者不配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案例]2018年2月13日14时21分,刘琳琳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因避让行人而发生交通事故。刘琳琳因自己此前少量饮酒,担心遭到处罚,一再拒绝进行酒精检测。交警部门结合现场痕迹不明显等实际情况,作出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结论。刘琳琳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她办理工伤保险,又拒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刘琳琳提起了诉讼。经法院审理,驳回了刘琳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