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域外法查明制度不断完善,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涉及适用域外法的案件不断增多,但通过域外法查明并成功适用域外法的案例并没有明显增多。这一强烈反差反映出域外法查明司法实践中法官查明难度大、当事人查明弊端难以克服、对域外法内容和确认程序理解分歧、中国法被动适用等现实困境。可以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查明主体和职责、整合查明平台、淡化查明方法、明确域外法的范围、确定不能查明的情形将域外法查明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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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