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门协商机构",既是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也是工作定位。加强民主监督,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聚共识,是"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必须在履职实践中,凸显鲜明特质、发挥独特优势、完善体制机制、提升主体能力,推动民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