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时代,新闻生产方式与传播路径发生巨大变革,新闻聚合媒体的异军突起对当下新闻产业带来巨大冲击。应当明确新闻作品是指具备新闻采编权的法人组织创作的除了单纯客观事实外具有独创性的新闻消息。合理扩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涵,赋予新闻聚合媒体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地位。不宜将算法推荐行为认定为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进而归责,应当科学界定新闻聚合媒体适用帮助侵权的主观过错范围及认定标准,指明“明知”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应知”的判断应当坚持注意义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