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园贷包括合法校园贷和不法校园贷,刑法需要规制的是不法校园贷,在规制范围上需要厘清。在涉不法校园贷犯罪中,犯罪主体有贷款提供者、贷款平台经营者、借款学生以及利用校园贷环节漏洞实施犯罪的其他主体,犯罪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经营、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抢劫等。在对不法校园贷进行刑法规制时,要严格把握各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把握入罪标准。近年来,利用校园贷环节漏洞实施的诈骗、盗窃等犯罪增多,在刑法规制上需转换思路,增加对校园贷相关主体犯罪行为的关注,实现对校园贷各个环节犯罪的全方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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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