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对指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高农业生产力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囿于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最终走向"集体化"的人民公社,出现了"集体化"之"统"过于强势、社员之"分"过于弱势的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促进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吸收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合作化的经验教训,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以"重建个人所有制"为思想基础实现农业统分结合,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走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