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已从被动、中立的信息中介演变为数字空间的主动管理者,政府借助平台对网络内容在线执法,事实上赋予了平台公共治理权力。执法私有化和公共权力的下放,引发实质性和程序性两个层面的法治问题。为规范平台新型权力,应创设新的监督机制,为平台行使公共权力提供更多的程序问责,回应私人治理合法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