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权有效行使的首要条件就是在司法权的具体行使过程中设置合理的制约机制,而不是优先考虑设置有效的各种外部监督措施,忽视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而形成的内在制约机制,过分甚至一味强调外部监督的做法是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