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佐在罗马法文献中最早出现于《十二表法》,主要承担保障和辅助精神病人与浪费人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功能,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公法属性的管理权。伴随着家父权的衰落和个人财产权的发展,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的保佐体现出纯私有特征,保佐的制度构造发生较大转变,其公益性特征也持续减弱。对保佐制度的公法起源进行考察,不仅是为了追溯其发展轨迹和生成原理,更希望借此寻找一些历史启示来完善当下民法体系中的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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