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名称权属于私权,业主凭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依法享有为小区命名、更名和获取经济收益的权利。但因业主自治能力不足、有偿冠名困难、建设单位垄断名称权以及行使权利成本较大等原因,业主实现小区名称权比较困难。鉴于此,建议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设立小区临时名称制度,确立小区有偿冠名制度,完善小区社会规范,使业主能合法有序地行使这一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