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于新兴大数据科学技术与教育及其有关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教育大数据,其应用具有明显的正负双重效应。基于隐私类别的技术性扩展可以揭示出:教育大数据的应用将会带来隐私价值与数据目标实现、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共用、隐私保护与数据公平处理、隐私保护期望与学生行为表现或经历等四重困境。因此,在恪守既有合理基本原则基础上,所提出的治理策略表明:需要集成政府部门、教育大数据运营者及其监管者、教育机构、教师与学生等诸利益相关主体力量,综合利用伦理、法律和技术等策略或手段,进而实现对隐私安全保护困境的协同治理、隐私权的切实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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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