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产业对信息立法影响深远。通过对100款银行APP测评,发现每款APP都存在越界收集和过度收集金融消费者信息的情况,同时,还存在收集信息时未提示信息主体、变相强制转让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使用权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从法学和经济学层面对金融消费者信息进行保护,同时也兼顾到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为促使监管部门、银行的行为更加契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主旨,应确立"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和利用并重"原则,将"联系人信息"纳入敏感信息进行管理,将部分安全评估与保护认证的权力分配给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应提前对收集金融消费者信息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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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