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司法转处,减少了刑事司法程序对涉罪少年的干预,更有利于其复归社会,是少年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司法转处的内容之一,实效性受制于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程度。由于受少年司法体制的封闭性、司法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条块化的权力分割体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我国少年司法转介机制始终难以推进。为深化附条件不起诉社会支持体系,应以案主为核心,以案主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方法为手段,驱动社会资源"嵌入"少年司法,实现二者的"契合性"发展,并建立"实效"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