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质疑发挥的监督作用不大,其根本原因是对质疑和答复程序缺乏具体规定。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最显著的变化是将质疑的提出和答复纳入规范的范围。"94号令"实施后,供应商如何正确通过质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供应商应当关注的问题。质疑主体1.潜在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政府采购的不同阶段,能够提出质疑的主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