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从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检察机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管辖范围与起诉主体的局限、检察建议的实践劣势、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机制的失灵等困境,需要通过理论研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明晰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的管辖边界、优化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启动程序,进而建立检察建议效果评估、多元化检察监督、构建“检察+”联动协作等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的智能化与智慧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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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