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75号),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