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信息异于普通信息的诸多特点,给法律制度的设计带来了很大难度。大数据的新技术特征,又对传统保护制度造成了冲击。为了平衡大数据环境中信息保护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个人医疗信息无财产属性、个人信息权属于不可转让的人格权;为个人医疗信息提供限定于医疗与科学研究目的的特殊保护,限定目的之外的使用须经严格匿名化操作;还应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行政监管机构,为个人医疗信息保护提供全面审查监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