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一项凝结中国智慧的现代司法制度形式,随着地方政法试验的应时兴起与地方法治的激烈竞争,该制度实现了从地方试验到中央立法的地位蝶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其原初功能,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该制度衍生出行政治理能力与司法治理能力双向建构、共同提升的治理功能。然而,实践观察表明该制度运行绩效仍然徘徊在"出庭应付"与"出庭出彩"之间,出庭应诉热及出庭应诉率畸高畸低背后隐藏着实践隐忧。因此,该制度的革新路径在于:导入以审判为中心诉讼理念,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同时,坚守解纷功能与张扬治理功能,实现该制度从诉讼制度到治理机制的跃迁。至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行政帷幕"走到"司法前台"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价值张扬与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修为。